为深入推动“十五五”时期镇海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区经信局牵头起草了《镇海区加快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5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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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海区人民政府(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1-5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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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镇海区加快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建议反馈表.wps
镇海区加快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工业化战略,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面构建制造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建设新局面,制定如下政策。
一、强化创新驱动引领,深化产学研用协同
1.支持企业设备更新与种子项目产业化。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布局要求,生产设备(技术、软件)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入不超过5%、最高200万元奖励。其中,对纳统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高技术企业实施上述项目的,按项目投入给予6%、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列入“种子工程”项目库且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给予生产设备(技术、软件)实际投入总额不超过10%、最高2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申报本条政策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
2.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链标杆项目建设。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建链,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列入市级奖励计划、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的集成电路项目,不再按上述条款进行奖励,最高按照市级奖励额度100%给予奖励。
3.支持智能制造标杆打造。对列入宁波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项目投入给予10%、最高300万元奖励。其中,对纳统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高技术企业实施上述项目的,按项目投入给予12%、最高300万元奖励。
4.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攻关。开展镇海区“十五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计划,围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上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区级再按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0%,最高150万元的补助。
6.支持产业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晋级奖励。对认定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的,分档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国家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每年200万元、100万元的运营奖励。对获评市级中试验证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就高补差奖励。
7.支持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提质增效。根据省厅安排按需每年对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进行绩效考核,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运营补助,每个综合体以市级拨付资金总额为限。
8.支持院士工作站与学会服务站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市级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晋级补差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学会在镇海设立分中心或服务站的单位,首次认定通过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9.支持科技创新券在推动两新深度融合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当年度已申领创新券,且与有关单位发生实际技术交易活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金额30%,最高10万元的奖励。
10.支持自主创新产品与首台(套)装备推广。对当年列入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或者取得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开发立项通知书且通过鉴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对市认定但省未公布的首台(套)装备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内首版次软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推进数实深度融合,筑牢数字转型底座
11.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提质。支持区内企业列入市级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同步实施区级中小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衔接。对实施两化融合项目的,按项目投入给予15%、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属于市区两级重点细分行业的,按项目投入给予30%、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服务商利用平台化、轻量化软件为全区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赋能,推进规上数字化全覆盖提质,上年度省、宁波市数字化水平等级未达到2级或相当水平的企业,当年度通过服务商改造赋能后,提升至2级或相当水平、3级或相当水平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00元、1万元奖励。
12.推动产业数据价值化。深入推动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提升,对列入数据贯标支持计划且新获得国家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二级、三级、四级认证的,分档给予每家最高40万元晋级补差奖励。加大数商培育力度,对列入省级成长型、领军型数商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20万元晋级补差奖励。支持省级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对承接省级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建设的运营主体,经考核,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运营补助;通过验收后,根据评估结果再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
13.支持数实融合试点示范创建。对通过经信部门初审上报,并获评国家、省级、市级数字经济相关应用场景、试点示范、优秀案例的企业(项目),按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20万元、市级最高10万元给予就高补差奖励。单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条政策不超过2个项目。
14.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积极争创省级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试点,鼓励企业与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合作,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获批省级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试点的运营主体,在试点建设期内,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支持。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等方面开展数智化项目建设,按经认定的实际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三、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壮大产业发展主体
15.培育专精特新与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培育大中小融通发展的企业梯队,对首次认定为省单项冠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6.支持企业营收能级提升与上规升级。对年度营业收入(工业生产经营收入部分)首次达到一定量级的工业企业,分级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纳入规上企业库的,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奖励。对规下重点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种子工程”项目落地投产后首次营收达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17.支持新兴产业与数字经济企业壮大。对新纳统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中,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一定量级的,分级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对纳入战新企业名录且当年度战新产值占比超过50%,产值增长20%以上,且为近3年最高的亿元以上规上非化工或5亿元以上规上化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8.鼓励企业实施“增资扩产”。对实施制造业投资项目的企业,季度投资额同比净增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每增加500万投资额增加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19.培育科技型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小微企业(省科小),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获认定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第三次及以后申报获认定的不予补助(其他年度申报企业视同重新申报,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20.支持未来产业孵化培育。对进入省级以上未来产业先导区筹建名单的建设运营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以上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名单的建设运营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未来产业先导区的建设运营机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21.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发展。
四、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构建可持续发展格局